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五专部: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等四厅室 (冀教财〔2O16〕35号) 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条件
(一)资助对象为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二)资助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生活俭朴。
二、资助内容
(一)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采用直接免除方式,不得先收后返。
(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每生每年平均不低于20OO元,普通高校就读的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平均不低于3OOO元。
三、资助程序
(一)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每学年申请一次。
(二)每年9月30日前受理建档立卡学生提出的申请,学生需提交《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户口簿)、扶贫部门颁发的扶贫手册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附在申请表后)
(三)系部在审核确定后,履行相关资助确认手续,并填报《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资金确认表》(见附件2)。申请表和确认表上交学工委审核存档。
四、保障措施
(一)各系部要把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实行主管负责制,指定专门人员,做好免费对象认定工作,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完整和准确。
(二)各系部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资助政策的监督检查。对于虚报学生人数,骗取国家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沧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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