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职教“歧视” 山东经验应向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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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东省人社厅等8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开列18条政策措施旨在进一步培育和传承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其中第13条明确规定,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的全日制毕业生,在参加公务员招考、企事业单位招聘、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和职称评聘等方面,按照相应的全日制高职(大专)或本科毕业生享受相应政策待遇。普通技工学校毕业生,将按照普通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生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山东省出台这样的规定也是立足于现实:据统计,今年一季度,山东省企业对高技能人才的求人倍率保持在2以上,高技能人才持续供不应求;企业对无技术等级或职称的求人倍率仅为0.73,供过于求。其实,这并非山东省的特例。有调查显示,我国产业界技师和高级技师占全部技术工人的比例不到4%,而企业需求的比例是14%以上,供求之间存在较大差距。

另一种情况是,职业院校的就业率连年居高不下,本科生甚至硕士生回炉“读技校”等新闻也屡见报端,职业教育在缓解就业压力、践行终身学习理念上发挥着愈加重要的作用。遗憾的是,年轻人在升学报考时主动选择职业院校的仍属少数,大学生“就业难”与企业“用工荒”的现象一直并存,背后的原因显而易见。

长期以来,要参加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公务员考试,考生往往被要求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而技工院校的毕业生只能获得人社部门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证书,只被认可为中专学历,很多技校生只能无奈地被拒之门外。此外,职校生在继续升学、应征入伍、企事业单位招聘、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和职称评聘等诸多问题上都遭遇了不公平的待遇。现实中“招生录取,先本后专;录用人才,学历划线”等制度设计都在不断地强化职校生“低人一等”的尴尬。

这些年,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出台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文件,可以说,职业教育正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然而,技术工人的社会地位、经济地位不高的现实,深刻地影响着社会群体的人才观念,影响着社会、家庭、学生对职业教育的价值判断和选择,即使是在教育系统内部,长期以来也形成了重普教、轻职教的观念,职业教育的弱势地位一时难以扭转,换句话说,当前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正遭遇“国家热、社会冷”的困境,国家对职业教育的高度重视并未消解社会对职业教育的传统偏见。

事实上,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本应该是平等的教育类型,都是完善受教育者个体的教育,不存在孰高孰低的问题,改变职业教育、职校生“备受歧视”的现状,无疑要从逻辑起点即制度设计上寻求突破。无疑,山东省出台的这一规定,从根本上打破技工院校毕业生成长通道的“天花板”和“隔离墙”,不仅对高技能型人才来说是一种利好的消息,对年轻人主动选择学习一门技能也会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这实实在在是一项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利好政策,我们期待山东的这项制度能推广到更多的省份。

但也应须知,社会观念的改变不会一蹴而就,并不会随着制度的变革而一步到位,真正克服“根深蒂固”的思想偏见还需各部门再接再厉,将一纸文件落地生根,转化为实际。良好的制度设计,需要通过反复实践和探索,并不断完善,通过多部门有效配合,多方联动,协同推进,假以时日必将会在整个社会形成“职业不分贵贱”“不唯学历唯能力”的新风尚。

 
 

 

 


作者:若尘 录入者:付颖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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