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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对我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进行评估

2010年05月28日 浏览量: 来源: 作者: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的规范管理,促进依法办学,提高中外合作办学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依据《高等教育法》、《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以及《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中外合作办学若干问题的意见》(教外综〔2006〕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秩序的通知》(教外综〔2007〕14号)等文件的要求,教育部组织开展了中外合作办学评估。
  中外合作办学评估系对依法批准设立和举办的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以及实施境外学士学位以上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合格性评估。
  中外合作办学评估以办学单位的自我评估为主,在自我评估基础上,以随机抽查等方式组织实地考察评估。自我评估和实地考察等应按评估程序与标准,遵循客观公开的原则进行。
在学院自评基础上,专家组到我院实地考察、调研、评议。2010年5月19日由河北省教育厅国际处处长李守民,科员黄芳,河北经贸大学国际交流中心主任、教授王庆云,河北师范大学国际交流学院院长、副教授赵金广组成的专家组到我院进行实地评估。评估内容有:学院院长汇报中外合作办学情况(包括办学项目的管理机制、资金管理、教学组织以及教学质量监督、社会效益等方面),召开项目学生及家长座谈会,项目教授座谈会、外籍教师听课和座谈,并对20¥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最后查阅了中外合作办学所涉及的所有档案资料。
评估安排紧凑,内容充实,专家们的工作热情非常感人。评估完成专家与学院领导交流,反馈了评估印象。学院将对于以往五年的合作办学作深刻总结。专家对学院对严谨的教学安排、紧张的学生管理、对学生全程服务的负责任的态度表示肯定,对于该项目给家长和学生带来的影响表示认可,同时对合作办学提出更高要求,进一步加大项目中专业课程外方师资、教材以及教育理念的引进,以期对学院学科建设起到进一步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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