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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文化的历史渊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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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文化,在我国有着非常悠久的历史传统。4000多年前,在我国父系氏族社会中,就形成了原始社会的民主监督制度。到西周,“廉”已成为一种道德观念和治国思想。西周以廉为本考察群吏的政绩,裁断高下优劣。到了春秋战国,各诸侯国将“不慈孝父母,不长弟于乡里,骄躁淫暴,不用上令者”纳入巡察之列,要求官员清正廉洁。

孔子注重廉政文化和道德修行。“政者,正也。子率以正,孰敢不正”(《论语·颜渊》)。孔子说的是掌权者自身修养、自律精神对正确用权的作用,品德良好的官员能将权力运用于为社会和人民谋幸福。法家则把礼义廉耻作为立国的四大纲要。

在以廉政思想为内核的发展过程中,我国历史上产生了大量的“廉”论,如邓牧论君道吏道的败坏,黄宗羲论吏治廉洁的标准,曾国藩论节俭治贪等。《左传·襄公十五年》记载子罕“不贪为宝”的故事,流传至今,人们用“不贪为宝”这句成语来形容清正廉洁的高尚品质。

我国历朝历代都设立了各种监察与反贪机构,出台种种法典奖廉罚贪,涌现了许多清廉守正、严于执法、政绩卓著的清官廉吏,如包拯、海瑞、于成龙等人;产生了许多廉事、廉诗、廉文、廉谚、廉戏、廉政格言警句等等,如“宁公而贫,不私而富;宁让而损己,不竞而损人”(元代张养浩《牧民贵告)。这些汇笼一起构成了内容丰富的中国传统廉政文化体系,其中贯穿了“百行德为先,治政廉为首”的思想。我国源远流长的优秀文化传统为社会主义廉政文化建设提供了充分的思想资源。(羊城晚报)


作者: 录入者:刘霞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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