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反腐倡廉文件从来没看过”
——中国移动四川公司原副总
忏悔人:陈炳澜。
原任职务: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1年11月29日,陈炳澜被攀枝花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 犯罪事实:陈炳澜在担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88.33万元、金条5根、手表两块。
开始追求高品质生活
我出生在上世纪50年代,艰苦岁月在我身上烙下了一股子韧劲。工作后,我刻苦钻研,自学掌握了微波通信、移动通信技术及公司运营管理。辛勤的付出为自己换来了很多荣誉,我多次被派往国外深造,东窗事发之前我还享受着国务院的专家津贴。
2001年,组织上任命我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四川移动分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从此,形形色色的私企老板
像膏药一样,络绎不绝地贴在我身边,令我应接不暇。
但我万万没有想到,自己这样一个身居要职、自命不凡的国企副总,在那些从头到脚都被金钱包裹着的私企老板眼里竟然一文不名。他们打心眼儿里瞧不起国企领导人,更对我固守着微薄工资却成天忙碌而不知享乐的生活方式嗤之以鼻,有的甚至赤裸裸地开出税后年薪100万元的条件,游说我到其旗下效力,换取安逸舒适的生活。
面对这一切,我的心开始挣扎:我用自己的智慧和劳动为公司创收,为国家缴税,为社会作贡献,拼死累活,却囊中羞涩,被人耻笑。而那些成天围着我打转,对我阿谀奉承、百般讨好的私企老板做成个项目就能赚到几百万甚至是上千万元,过着挥金如土的奢华生活。
我的价值在他们眼里就如一粒粒尘埃,轻如鸿毛。与其望“钱”兴叹,不如实现改变,追求高品质生活,才不枉到世间走这一遭。
我的思想防线一崩溃,行动便立竿见影。我开始利用手中职权,通过那些私企老板大肆捞取金钱。我在南方和北方共买了几套房子,过起了候鸟式的迁徙生活;我穿梭于高尔夫球场等高档场所,把自己打扮得光鲜体面……
终于过上了跟私企老板一样的高品质生活,但是我也一天天脱离了之前正常的生活轨道,一步步堕入了犯罪的深渊。
最难拒绝的是老朋友
回头细算,我已经做了18年的移动通信建设维护工作。从最初9年的艰苦创业期到最近9年的高速发展期,我工作起来越来越娴熟干练,游刃有余。
被任命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这既是我事业发展的鼎盛时期,也是我自甘堕落迈向腐败的转折点。
那时,移动通信的高速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高投入建设。这对于我来说,既是千载难逢的机遇,也是前所未有的挑战。可是公司内部矛盾日趋紧张,而合作伙伴间的竞争又日益激烈,我就成了他们拉拢的首要目标。当时我格外小心谨慎,还自定“约法三章”,主动拒绝诱惑。但是,自我坚守的路走得很辛苦。在得罪了不少领导和朋友后,我招架不住了。那些没有成为合作伙伴的公司老总带着一沓沓的钞票登门拜访,而已经达成合作协议的公司又想方设法对我进行感情投资。
最令我难以拒绝的是那些多年来一直交往密切的朋友。我是外地人,在成都没有亲戚朋友,那些相识于上世纪90年代的老朋友自然成为我生活圈子里的重要成员。无论我家里遇到什么困难,他们总是热情地帮忙。而如今谈到合作挣钱的事,我又怎么开得了口不帮忙?于是我就想,工程给谁不是给,给朋友,这是记情,而且还可靠。
就这样,昔日的老朋友摇身一变成了合作伙伴。老朋友们也从来没有忘记是我带给了他们发展和赚钱的好机会,经常借着过年过节的名义送给我一些名贵烟酒和红包。在几番推辞不掉之后,在朋友情谊的渲染下,在侥幸心理的支配下,我自欺欺人地把这些都当作朋友间的礼尚往来笑纳了。之后,类似的事情便一发不可收拾,以至于后来成了家常便饭,最终走到今天的结局。
反腐倡廉文件从没看过
近年来,反腐倡廉工作一年比一年抓得紧,相关的文件和规定在我办公桌上至少有10来本。可是,它们从来没有得到过我的青睐,甚至我都没碰过。
我没有开过一次像样的民主生活会,即使开了,不是自我表功,就是互相吹捧,一团和气。公司开例行学习会,我虽然也在场,但从来都是身在心不在。我不是不知道自己处在风口浪尖,但总是一厢情愿地认为,我是副总经理,公司发展仰仗着我打理,谁能监督我?谁又敢监督我?就这样,我既不学习,又不接受监督,自我感觉越来越好,收受钱财的胆子越来越大。
身陷囹圄后,我后悔莫及
面对着高墙铁窗,我彻夜难眠。曾经那些随波逐流的想法和做法,在夜深人静的时候变得越来越可笑和愚蠢!靠智慧和劳动挣钱,光明正大、光荣心安,我怎么会以此为耻呢?
帮助老朋友发展,只要符合规定本也无可厚非,我为什么要收钱呢?是人就可能犯错,我是副总经理,为什么就不能被监督呢?放着好好的日子不过,我为什么要如此折腾呢?
我对不起深爱我的父母和妻儿。年近八旬的老父母远在重庆,我很少回家探望,不仅没有尽到孝心,却还要令他们如此伤心。妻子与我相濡以沫15年,家里的事我一概不管,全靠她操持,她却从无怨言,我本想退居二线后好好补偿,如今却锒铛入狱,失去自由。一双儿女,尤其是才11岁的小女儿,她又将如何面对父亲带给她的耻辱和伤害?
如今一切都晚了,覆水难收。我唯有深刻反省,好好改造,争取早日重新做人!(摘自《检察日报》)
“最年轻院士”的腐败轨迹
头顶“中国最年轻的工程院院士”、“中国动物克隆体
创始人”等光环,担任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经费约200亿元的重大科研专项副总工程师,中国工程院院士李宁近日却因侵吞科研经费被批捕。
在新中国的科学史上,52岁的李宁很可能成为首个被取消院士称号的“两院”院士。这个曾公认前途无量的科学家为何卷入腐败?
兼任“运动员”“裁判员”。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院内的中国农业大学生命科学研究中心,是李宁长期工作的实验室所在地。
根据中国农业大学官网发布的简历,出生于1962年的李宁1982年大学毕业后,在2007年当选为院士,堪称“罕见速度”。他所负责的科研课题同样重大:其中“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科技重大专项”2008年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立项,投资约200亿元。而李宁长期担任这一业内公认“航母级”科研项目的副总工程师。
李宁团队曾创造了多项世界和全国“第一”:如世界最大的克隆牛、中国第一头克隆猪等。仅中国农大生命科学研究中心的数据显示,2006年至2010年的5年间,国际论文、省部级奖项等“学术产出”中,李宁占据其所在院系全部奖项的一半多。与之相应的是,其获得经费的“吸金”能力在业内也“屈指可数”。同一时期,李宁所在的生物学院获得科研项目达374个,获得国家及各类经费达6.8亿余元。
“李宁最受争议的,就是他既是专项主要负责人、把关者,也是数十个子项目的负责人或顾问。”一位知情专家表示。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科研项目从立项、经费管理到项目评价,整个环节由行政部门主导,“重立项、轻研究”倾向普遍存在,身兼“运动员”、“裁判员”是一批课题的普遍做法,以强化个人拿项目、抢经费的能力。
“壳公司”捞钱致“出事”。记者调查了解到,长期担任重大课题负责人、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的李宁,还参股或控股开办了多家企业。正是通过“壳公司”参与课题、捞取公款,直接导致其“出事”。
根据工商登记资料,李宁名下企业分布在北京、无锡等地。成立于2009年1月19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的“北京三元济普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就是一家以李宁为法人的公司。
记者按济普霖公司发布的招聘地址查询,发现其址就在中国农大附近一处居民楼中。周边居民说,“根本不知道有这家公司存在。”而公司登记、公布的两部电话一部为空号,另一部无人接听。就是这家“只见其名难觅其踪”的企业,却屡屡参与李宁承接的国家课题,进而获得国家经费。检索论文库发现,李宁共刊发核心以上期刊论文500余篇。以“中国养殖可持续发展”等课题名义刊发的论文中,济普霖公司名列参与者。不完全统计,济普霖公司参与的类似课题项目有近20项。
根据巡视整改通报,李宁等人承担的、农业部牵头组织实施的“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有关课题,正是套取经费事发的导火索。尽管被侵吞的具体金额尚未公布,但记者在一份《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科技重大专项重点课题申报指南》中看到,该科研专项旗下单个子项目的规模为200万元至300万元。同时承接多个项目的济普霖公司,掌握的经费估计至少上千万元。
一位省级涉科研部门的经费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坦言,上述做法不是孤例。“这几年企业参与省里科研项目的不少,但效果待观察。像上市公司那么大的账目流水,很容易以各种科研名目报销掉几百上千万的经费,甚至查出有企业将经费挪用在房地产上,简直把基层科研经费当个‘筐’,是啥都敢往里装。”
个案折射制度性漏洞。李宁案不仅仅涉及个人道德,更重要的是暴露出我国科研经费管理方面诸多制度性漏洞:
——将经费结余作为研究人员个人收入,为何成为各方“默许”的明规则?
一位“211”院校青年课题负责人表示,经费如果花不完,按理应上交,但大多时候没有人这么干,而是设法“吞掉”。“高等院校教职工收入偏低的背景下,经费结余长期是校方默许的额外收入。”上述负责人表示。
——借助企业参与科研以便“报账”为什么不受监管?
与李宁类似,在此次曝光的教授套现经费案件中,已被判刑的陈英旭同样是利用国家重大专项总负责人的便利,将关联公司列为课题外协单位,再通过虚假发票、虚假合同套取经费。业内人士指出,在《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中,对这些形形色色的“外协公司”竟没有一条专门的规范,甚至未要求课题负责人开办的关联企业“回避”。
——科研管理行政化、功利化易引发“吸金”乱象。
一位科研人员说,当前,科学界存在一种不正常的现象:评价科学家的标准不是看其学术水平、业界口碑,而是看其是否能吸引和占有大量资金。由此也造就了一些“科学家富豪”。
中国工程院发言人董庆九表示,中国工程院将视司法机关认定事实、性质和生效的判决,依据该院章程和有关规定,按照程序对李宁作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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