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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群组发[20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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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沧州市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市委督导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渤海新区、沧州开发区、高新区工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市直工委、市委教育工委、市委政法委、市委农工委、市国资委、市新经济组织、市城市社区和新社会组织、市医疗卫生8个系统指导协调组,市委各督导组:          

现将《沧州市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市委督导组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沧州市委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2014年2月11日

 

沧州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市委督导组工作方案

 

为确保教育实践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始终走在前、作表率,根据市委《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现就督导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督导工作在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督导联络组,在活动期间定期组织召开督导组工作会议,听取各督导组工作进展情况,负责督促推动、组织协调和联络沟通等具体事宜。

 市委派出9个督导组,负责16个县(市、区)、渤海新区、沧州开发区、高新区,市委各部委、市直各部门各单位、驻沧各单位,省、市属企业、院校的督导工作。

 二、时间安排

 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的统一安排,教育实践活动督导工作与教育实践活动同步进行,从1月份开始至9月份基本结束。

 三、督导内容

督导工作严格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  总要求,以县(市、区)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  结合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部门的实际情况和自身特点,聚  焦“四风”问题,抓牢基本环节,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着力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形成规范干部干事、方便群众办事、破解发展难事的工作合力,为实现“党员干部转作风、人民群众得实惠、深化改革迈大步、绿色崛起上水平”的目标提供有力支撑。重点围绕以下内容开展督导:

 1、围绕基本环节,确保规定动作到位

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重点看是否按要求学习规定内容和必读书目;集中学习时间是否符合规定。重点看是否扎实开展五项教育;是否适时推出正反面典型。重点看是否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征求党员干部群众和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的意见建议。

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重点看是否对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规定进行检查;是否通过各种方式,按照“五个对照”的要求找准突出问题。重点看领导班子成员是否深入开展谈心交流;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对问题较多的班子成员进行谈话提醒。重点看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的对照检查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各单位是否充分学习借鉴省委常委会民主生活会经验做法,做到会前谈深谈透,会上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后在一定范围通报情况,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重点看是否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是否对整改任务实行项目化管理,建立工作台账。重点看是否按照整改方案,做到开门整改、立行立改、上下联动、有效衔接。重点看是否严格执行已出台的制度规定,是否建立健全新的制度规定,促进干部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常态化长效化。重点看是否对活动开展和整改效果进行民主评议,是否将评议结果作为检验教育实践活动成效的重要依据和评价领导班子、使用干部的重要内容。

2、围绕突出问题,确保重点工作取得实效

实施“十个专项整治”。重点看是否围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扎实开展“十个专项整治”,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重点看是否做到了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让群众看到了实实在在的变化。

深入开展“五场专项行动”。重点看是否围绕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深入开展“五场专项行动”。重点看自选动作是否联系自身实际紧密,有创新、出精品。

办成“十个方面的惠民实事”。重点看谋划的惠民好事实事  目标是否明确、与民生关联是否密切、措施是否具体、跟踪问效  是否及时到位。重点看群众对惠民好事实事的认可度、满意度。

集中解决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重点看三级服务平  台建设资源配置、服务功能是否到位。重点看农村“一定三有”、  社区“三有一创”组织运转是否顺畅、经费保障是否到位、服务  窗口是否全部建立、群众服务热线和服务通道是否畅通。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重点看是否以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  设为抓手,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发挥好各级各类服务  平台作用。重点看是否建立稳定的基层组织运转和基本公共服务经费保障制度,提高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服务群众的能力。

四、方式方法

1、发挥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是教育实践活动责任主体。督导组要加强与督导单位党委(党组)的沟通协调,既积极主动开展督促指导,又不干预具体工作。要充分发挥“一把手”带头示范作用,督促“一把手”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传导压力、激发动力,为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提供有力保障。

2.从严从实督导。充分发扬严谨、认真精神,始终坚持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严格把关、严督实导。对违反中央、省委和市委要求,装样子、走过场、不聚焦、不达标等问题要明确指出、坚决纠正,确保活动各环节扎实到位。

3.强化分类指导。在完成规定动作基础上,针对省(市)属院校、省(市)属企业不同特点,结合指导意见,开展分类分层分级指导。充分发挥行业系统的指导作用,以上率下、以下促上、协调联动,促进行业作风整体提升。

4、加强督促检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掌握情况,督促各地各单位按要求落实专项整治任务。切实加强对开展“十个专项整治”、“五场专项行动”、办成“十个方面的惠民实事”、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间题,及时提醒、深入研究,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

5、信访问题处置。信访问题由被督导地方和单位负责。督导组收到的党员干部“四风”方面问题的举报,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处理,其中涉及市管干部的统一交市委活动办督导联络组。督导组可视情况约谈来信来访人。

五、有关要求

l、加强学习。坚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努力把中央、省委和市委精神吃透,做到了然于胸。认真把握关键环节、重点任务和相关要求,做到不遗不漏。同时,尽早熟悉督导县(市、区)和单位的有关情况,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有的放矢。

2、健全制度。建立并认真执行组长负责制度、碰头会制度、请假报告制度、周工作计划制度、文件运转制度、情况报告制度、专人联系制度、资料档案化管理制度、保密制度等,确保督导工作顺利开展、规范高效运行。

3、严明纪律。督导人员必须严格自律,模范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严格执行“八个不准”要求,严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以优良过硬作风树立自身良好形象。

4、及时总结。要按照督导步骤和关键节点,及时梳理汇总工作情况,做好阶段性总结。注意在活动中发现和总结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经验,搞好舆论引导。切实加强与市委活动办的联系,及时反馈信息、沟通情况、提出建议,确保活动健康有序推进。


作者: 录入者:刘霞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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