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沧州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工作部> 规章制度>>正文内容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辅导员工作职责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全面实施以德育为核心,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开展以思想政治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学生德育工作,指导学生全面发展;

  2、重视学生骨干队伍的培养,按照学院党、团组织的要求,抓好班级党团建设,发挥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团组织和团员的示范作用,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能力;

  3、加强学风建设,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掌握学习方法,培养刻苦勤奋的学习精神,掌握学生的学习、出勤和考试情况,关心学生的实训、实习等实践教育环节;

  4、围绕校纪校风建设,教育学生模范地遵守校纪校规,对违纪学生及时进行教育和处理,做好安全教育和稳定工作,处理学生突发事件,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5、保持与学生家长、任课教师和公寓管理员的联系,经常深入学生课堂和学生宿舍,了解教与学的情况和学生的日常行为,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

  6、认真做好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及奖、惩、评优、学年鉴定和助学贷款工作;

  7、认真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审核、毕业生资格鉴定和就业指导工作;

  8、积极引导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做好扶贫帮困工作;

  9、完成全院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的组织工作;

  10、负责学院内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和文化艺术活动的组织工作,并担任指导教师,引导和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11、组织学生假期社会实践活动;

  12、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社会公益活动;
 


作者: 录入者:刘娜 来源: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25日
上一篇:辅导员工作制度[ 09-25 ]下一篇: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职责[ 09-25 ]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沧州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