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请销假、考勤制度
一、学生应按学院教学计划的规定,按时上课、实习、劳 动、考试等,平时应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旷课。
二、学生在上课、实习、考试时,一般不得请假,有特殊情 况者,必须先办理请假批准手续。学生因病不能参加学习,必 须事先凭医院证明办理病假批准手续。凡请假者都需按时销假。
三、学生未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或不上课 或不参加实习、劳动者,则按旷课论,对旷课学生要给予严肃 的批评教育、责令检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学生应在校住宿(走读生除外),如遇有特殊情况需外 出离校者须经辅导员同意。
五、请假审批权限
学生请假一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一天以上一周以内由各系书记审批、一周以上两周以内由学生处审批,两周以上由 学工委审批。 在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实习期间,在校内请假的 要先征得指导教师的同意,然后按上述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在校外的由带队教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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