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关于学生住宿情况与原交住宿费不符差额退补的通知
2012年0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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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职院财字[2012]37号
各系、部、处:
二〇一一至二〇一二学年已经过去大半,在新生入学时由于当时学生宿舍特殊原因未能立即按要求入住,现经过有关部门努力,新生已全部按要求入住,往届老生住宿情况也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完毕。由于住宿条件不同,收费标准也要相继变更,该补交的补交,该退回的退回。但近期只有退出的,没有补交的,因此,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做如下通知:
一、各系、部、处、公寓办公室明确专职学生宿舍核查人员,严格准确核查,不重不漏。
二、核查完毕由系、部、处以班级为单位,书面报送财务处《( )年度学生退补住宿费名单与标准表》并加盖系、部、处公章,核查人员,公寓办负责人签字。
三、财务处根据各系、部、处报送的《( )年度学生退补住宿费名单与标准表》调整我院收费系统。
四、从发文之日起起,学生宿舍在遇调整,请先报批后调整。
五、本次核查任务重,涉及面广,请各有关单位抓紧落实,并在四月二十三日前结束。
六、( )年度学生退补住宿费名单与标准表》报送财务处薛春梅会计。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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