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2年度“校园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2年04月18日 浏览量: 来源: 作者:

各系、部:

  为发挥典型的示范教育作用,继续深化先进典型选树的新模式、新方法,在学生中树立起可学、可比、可敬的榜样,提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效果。根据团省委、省学联通知要求,经学院领导研究决定继续在全院范围内开展“校园明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主动适应时代发展与青年需求,充分尊重学生主体地位。通过采用青年学生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形式,从道德风尚、志愿服务、学术科研、自立自强、社会工作、文体才艺等各方面,挖掘学生身边的典型,使先进典型更加贴近时代、贴近学生,提高先进典型在广大学生中的认可度,更好的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形成积极上进、健康阳光、刻苦勤奋、励志成才、乐于助人、勇担重任的时代风尚。

  二、活动时间

  2012年4月-12月

  三、活动要求

  1、全员参与。使每名学生都有机会成为明星,发表意见、行使权力,最大限度的扩大活动的覆盖面。积极鼓励个人自荐,报名条件原则上不作硬性要求。

  2、宣传发动。各级班、团组织要进行充分宣传发动,宣传上形成声势,使每名学生都能及时了解活动、参与活动;通过广泛宣传“校园明星”的优秀事迹,引导大学生学习身边成功榜样,教育自己,启发自己,鼓舞自己。

  3、严格把关。各级班、团组织要坚持时代性、先进性、真实性、代表性和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评选原则,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推选程序,求真务实,把好质量关,切实把最优秀的学生典型推荐上来。

  4、及时推报。本次活动设置“学习之星”、“道德之星”、“文艺之星”、“体育之星”、“公益之星”、“自强之星”、“书画之星”、“技能之星”等“校园明星”,各级班、团组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推报。推报时附个人事迹材料和组织推荐意见。

  三、表彰奖励

  对各系推荐人选,学院将组织评选,入选人员定期向团市委推荐参评全省2012年度校园之星。典型事迹将在省、市媒体宣传报道。
电子邮箱:czwth1999@163.com


沧州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宣传部 
共青团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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