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胶运动场使用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及管理权限:
1、学院体育场地是我院的固定资产,是我院办学和服务于社会体育所需要的基本物质条件。其功能是为我院教学、训练、科研、竞赛和其它集体活动提供保障和服务,为全民健身、体育休闲、体育娱乐活动提供场所。
2、基础部是我院体育场地管理的职能部门,行使对我院体育场地的日常管理。
3、在分管院长领导下,体育部全面负责塑胶运动场的管理与使用。体育部派专人负责管理,安排好使用计划,组织好使用过程,做好使用记录。
4、塑胶场地的使用限于学生在校期间的体育课、学院运动队训练和由学院举办的重要体育赛事。各系和院社团组织的比赛,须由分管院长批准方可进行。
5、原则上不允许外单位或个人借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出借,须逐级审批报请院长批准后,实行有偿使用。
6、未经学院安排的各类占用体育场地的活动,一律按规定收取费用,收取的各种租金一律上缴学院财务处。
7、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占用、出租体育场地,违者,对当事人予以罚款或行政处分。
8、各部门、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场地的过程中,必须自觉遵守体育场地管理规定。
二、加强管理,保护好场地及有关设施:
1、体育部器材管理员、体育教师负责体育课期间操场的安全督促检查、卫生管理,保证体育课能正常使用。
2、体育部负责场地及器材的维护,定期检查、及时上报维修有关设施,确保塑胶场地的正常使用。
3、场地管理员按开放时间负责大门的开关。
4、封闭期间的管理由保卫科负责;早操和课外活动期间由场地器材管理员和勤工助学学生负责管理,严格按照管理规定中的要求做好督促检查。
5、卫生工作:由学生处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的学生打扫。
6、加强检查督促,如因管理不善造成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学院将严肃处理破坏操场和设施的行为,如损坏设施,按规定赔偿。
三、管理规定
1、为保证体育教学、训练秩序,在正常的教学和训练时间内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2、场内严禁吸烟、吃口香糖,乱扔瓜子皮、果壳、废纸、杂物等。
3、严禁在运动场进行与体育运动无关、对场地有损害的活动。
4、严禁将有机溶剂、油脂、酸碱等化学物品带入运动场。
5、严禁将各种火种丢在运动场。
6、严禁各类车辆及宠物进入运动场。
7、严禁翻越围栏或强行进入场地,严禁撞击校田径场围网,以免发生安全事故和损坏围网。
8、禁止挖、抓塑胶胶粒、石英砂,禁止拔、割草叶。如人为破坏人工草皮和塑胶场地等体育设施,按工程造价赔偿,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9、凡雷雨天气塑胶场地禁止使用,严禁向运动场和下水道扔垃圾。
10、严禁穿高跟鞋、硬底鞋、轮滑鞋、滑板、钉鞋进入场地。
四、开放时间:
1、星期一至星期五,
早晨:6:00—7:00,
上午:10:00—12:00,
下午:14:00—17:30(冬季作息时间);14:30—19:00(夏季作息时间)
2、星期六、星期日和节假日均不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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