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信息

高铁天津站招工简章

2011年03月18日 浏览量: 来源: 作者:

  

高铁天津站招工简章
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受高铁天津站委托,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员工(与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签订派遣合同)130人。具体事项如下:
一、工作内容
在高铁天津站、沧州站从事客运服务工作(非乘务员),其中沧州站10名,天津站120名。
二、用工条件
1.文化素质: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掌握简单英语对话,具有良好的语言能力和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能熟练使用计算机,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2.年龄要求:23周岁及以下。
3.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男性身高1.78—1.85米,女性身高1.68—1.75米,五官端正,身材匀称,两眼裸视力聚在5.0以上,辨色力正常者。
4.职业道德:遵章守纪,敬业爱岗,团结协作,服从天津站的统一指挥。
5.特长突出,有独特才能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   选用程序
1.应聘人员准备个人简历一式两份(附有近期照片)、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由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按此用工条件进行初步筛选,天津站对符合此用工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合格者参加体格检查。符合铁路客运服务有关人员健康标准,经专业技术、业务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择优上岗。
    四、用工方式
    应聘人员与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
    五、工作时间、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工作时间
    根据铁路工作性质,按铁路综合工作时间规定,月均工时不超过174小时。(包括国家规定的11个法定节假日,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工资、待遇
    1、试用期工资待遇按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的80%支付,不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
    2、试用期后,每月应发工资3000元左右(含各项津、补帖,加各项单项奖金,按绩效考核发放)
    3、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依据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务人员的考核结果,负责工资的发放。
    4、应聘人员本人住所确实不在工作地点的负责安排住宿。
    ()、保险福利待遇
    1、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按天津市有关规定代扣代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2、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享受相关待遇。
    3、因工负伤、致残、死亡,非因工负伤、患病,按国家及天津市有关规定办理。劳动保护待遇与天津站职工相同。
 
                                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2011315
请有意向同学与招生就业处(办公楼1楼)联系
咨询电话:0317-2128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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